每個人都需要救恩

(羅馬書 6:23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各位聽眾, 你相不相信世界上每個人都犯了罪? 也許你認為罪人是指那些謀殺犯, 盜竊犯, 強姦婦女的, 虐待兒童的, 破壞公物的, 違背命令的人們. 那些人因為他們的不良行為而被抓到, 判了罪入監獄才算罪人.

這是世界法律給罪犯的定義. 因此如果沒犯了法律上的罪的話, 你會

認為你是比這些人高了一等, 你也許會非常沾 沾自喜, 十分滿足, 是不是?

創造宇宙的神對犯罪的定義跟世界的法律所寫的行為上的犯罪不同,

在他的眼中, 犯罪是出自內心的. 比方是"嫉妒, 自私自利, 誇張自大, 驕傲, 紛爭, 憤怒, 貪心 " 等等的心思和表現, 這些屬於道德方面的問題, 不是法律所能認定的, 所以法律無法把犯這些問題的人下入監獄中. 但是他們都犯了神的律法. 因此神的律法比人的高了一等. 為什麼呢? 因為神是完美的. 完美的是指毫無缺陷的, 也就是一點毛病都找不到的, 一點問題都不存在的.

神是聖潔的, 聖潔是找不到污穢的, 不但骯髒的行為找不到, 骯髒的心思

也找不到的. 這樣看來, 世界上每個人都犯了罪, 是沒有錯誤的話, 那麼,

這種神所認為的罪, 是什麼時候才判決呢? 這要等到世人到神的法庭面前才判決的.

各位聽眾, 神的法庭在世界上找不到, 要等到人死了以後, 才會被帶到神的法庭前, 那時候每個人在世界上"所思" "所說" "所為" 都一一顯明在公義的神跟前, 這公義的神就照他所定的律法來判每一個人. 有罪的,

有任何罪的, 不論犯的輕重, 都會被判入永火的地獄去受煎熬. 這真是可怕極了. 你如果認為你是個好人, 義人, 一生從來沒做過任何人間法律上注明的壞事, 你也常常幫助弱小, 主持公義, 你又施捨給窮苦的人, 為社會造福利. 你甚至於每日向西方禮拜五次呢! 以你的看法, 你是不該進地獄的, 但是你忘記了, 在你小的時候, 有一次因為想吃糖果, 偷了一顆糖果來吃; 或者在你年輕的時候, 看到一個漂亮的女孩, 你曾經心花怒放, 或者, 有一天你看到鄰居升官發財, 你就嫉妒, 你已經犯了神的律法, 不是完全的人了, 因而你會被判入地獄, 這真是可怕極了.

羅馬書5:18 (如此說來, 因一次的過犯, 眾人都被定罪, 照樣, 因一次的義行, 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你會問: "這樣看來, 不是每個世人都要進地獄嗎? 這樣的神是公義的嗎?" 在這裡讓我來解答這兩個問題:

1.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所以都該進地獄, 但是請不要絕望, 因為神早知道世人的軟弱, 常常當人落入罪惡當中, 還要自高自大, 神也不會驚奇, 神早知道這種事會發生的, 神已經為世人準備了拯救, 在以色列的古代, 神接納代罪羔羊, 以羔羊的死, 羔羊的血代付當時人的罪, 這就是所謂

"贖罪祭" 這是替代的原理的先鋒. 當然, 動物本身的死亡是不能拯救世人的, 否則有錢人可以買羔羊, 天天獻祭, 窮人卻無法買羔羊代贖罪,

是不合情不合理的, 因此神啟示他會派他的獨生子耶穌,變成永世的救贖, 完美的人來代替罪人做"贖罪祭", 以後天人和好. 是奇妙救恩.

2. 神是公義的, 他知道世人因為亞當的原罪, 捆綁, 世世代代無法釋放,無法成 完美的人, 神又是富憐憫的, 他不願一人沉淪, 他也不願所有的人都入地獄, 但是怎可讓污穢的人進入聖潔的天堂呢? 當人還在罪犯的時候, 神差遣他的兒子耶穌來到世間親自做替罪羔羊, 讓一切信耶穌的, 都可得到拯救, 因為他為所有"信" 他的人在十字架上流了他的寶血, 他的寶血付了世人的罪的贖價, 他死後三天又復活, 然後升天在公義的神面前審判世人. 所有信耶穌為救主的人經過神的審判庭前, 耶穌就為這個人抵罪, 然後這個人便不會被判入地獄, 而要永遠地住在美好的天國裡了.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 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叫一切信祂的, 不至滅亡, 反得永生."

在這裡, 讓我強調一句話, 救恩是出於"信"耶穌為救主, 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去做好事, 幫助人, 施捨給窮人, 甚至於每天還做禮拜五次可以做到的. 請各位念以弗所書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也因著信,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 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 免得有人自誇".

耶穌是救世主, 他遵父神的旨命來到世間, 他藉著自己的生命上了十字架為罪人代死, 然後戰勝死亡的, 復活起來,成為世人的救贖. 除了耶穌以外, 別無拯救. 沒有認何宗教可以不使你入地獄,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每個人都需要救贖.

各位聽眾, 願今天的信息能感動你的心, 幫助你立即接受耶穌為你個人的救主.